中牟县检察院联合水利部门携手共护黄河流域水资源与河湖安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年来,中牟县检察院与县水利局进一步凝聚共识,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多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及汛期河湖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抓好建章立制,深化协同配合。按照上级要求,中牟县检察院联合县水利局研究制定了《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总结“河湖长+检察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非法取水、危害河湖安全等水事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协同领导、线索移交、督促整改、共同验收、逐项销号”实现全流程协作联动,推动建立责任明晰、运转有序、执法有力的水事秩序。

排查违法取水,规范保护开发。中牟县检察院联合县水利局多次对黄河流域非法取水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县水利局登记的问题取水点的整改情况作了集中排查,对未整改和排查新发现的问题,纳入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截至目前,已经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取水问题线索1件、破坏水工程设施线索1件。

巡查汛期隐患,保障河湖安全。近日,为保障汛期河湖安全,中牟县检察院联合县水利局对全县范围内河湖进行集中巡查,特别将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作为巡查重点,梳理问题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目前,已经发现河道堆放建筑垃圾,妨碍泄洪安全问题线索1件。

联合分析研判,依法审查办理。对发现的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案件线索和河湖安全问题线索,中牟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水利局、公安局及相关行政机关综合分析研判案件性质、危害程度,初步认为其中2件线索符合公益诉讼监督条件,下一步将依法审查办理。

树立正面典型,积极宣传推广。对在执法巡查检查中发现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企业,将其作为正面典型广泛宣传,发挥引领作用。如在巡查中发现的中牟官渡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仁合熙德隆药业有限公司将工业用水自行污水处理后,引入园林绿化节约循环使用,被评为郑州市节水用水先进单位。(丁珂/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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