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建设工程起纠纷 中牟法官调解化干戈 全球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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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当庭履行,现在就给原告转账,希望尽快了结这桩事。”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都比较满意。
据了解,2020年4月1日,原告小魏与被告小李签订了《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由小魏完成指定位置的地板砖、踢脚线铺贴。原告称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了全部施工,但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尚欠部分工程款未付。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由于原告申请对施工工程量及价款进行鉴定,于是承办法官刘吉昌组织双方质证,被告小李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于是提交了答辩及反诉状,被告称原告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拒不整改,造成工程至今尚未完工验收,被告同时对质量问题及维修费用进行鉴定。
双方都在气头上,僵持不下,案件移送鉴定机构后,原告需要交纳9000余元的鉴定费,被告需要交纳3万元的鉴定费。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高效解纷”的调解原则,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电话沟通。“或许我们可以再努力一下,看看能不能促成调解,这样对大家来说,都是好事,省时又省钱。”刘吉昌在电话中提议。
征求双方的意见后,刘吉昌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细致听取了原、被告的意见,通过面对面调、背对背讲,同时将类案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进行普及,通过释法明理,并建议双方到现场测量一下施工面积,计算一下施工价款,双方均表示同意。
最终,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和调解,双方均不再申请鉴定,并顺利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工程款23000元,同时被告自行解决原告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至此,双方矛盾顺利化解,冰释前嫌。通过调解,不仅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人力、财力,还节约了司法资源,一举两得。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而效率是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保证,下一步,中牟县人民法院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用群众看得见的方式,群众感受得到的速度,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牟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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