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法庭创建|损害邻里关系的六棵杨树终于倒了


(资料图)

初春时节,风和日丽,中牟县韩寺镇大洪村的田埂上,两人握手相视而笑,周围的人们不约而同鼓起掌声,这是发生了什么事情?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事情要追溯到十几年前,村民校某在李某的责任田西侧栽种了一片杨树,刚开始杨树并没有给李某的责任田带来影响,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杨树树围已经达到了一米多,给李某的责任田造成了损失。

针对这些情况,李某多次找校某沟通,希望对方能将紧挨着自家责任田的6棵杨树伐掉,但是校某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李某将校某诉至法院,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王云单接到案件后,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到杨树所在地实地走访查看。考虑到李某和校某是同村村民,秉着调解优先的理念,王云单邀请了韩寺镇司法所人员、村党支部书记、民调员一起前往,尝试劝说双方尽快化解纠纷。

一行人到达涉案田埂时发现,校某所种的杨树经过十几年的生长,确实比较高大,除了根系比较发达外,还会遮挡李某责任田庄稼的阳光,对李某责任田的庄稼产量造成影响。

通过沟通,王云单一行了解到,校某和李某两人之间因为这6棵杨树还起过其他的小纠纷,现在被告校某迟迟不肯伐树,也是心有不甘。了解了症结所在,王云单等人就“对症下药”:民调员和村支书在田埂上以话家常的方式对校某和李某进行开导,劝说两人要以和为贵,都是同村村民,相互之间应以礼相待,将心比心,团结互助。王云单和司法所人员则从法律角度,通过释法明理的方式让校某了解到不砍伐杨树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

两个小时后,校某的态度逐渐转变,表示愿意将6棵杨树进行砍伐,随着李某和校某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得以在诉前成功化解。

群众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田埂上化解矛盾纠纷是展现中牟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缩影,下一步,中牟法院将继续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坚持诉源治理,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让人民群众真真正正感受到司法为民就在身边。(裴雅俊/文图)

关键词: 合法权益 调解协议 对症下药 村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