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法院:判前联系判后答疑 让审判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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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牟县人民法院立足主责主业,坚持司法为民,通过公心、诚心、耐心、热心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推行判后告知制度、法官联系函,为群众提供看得见的便利,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判前联系——法官联系函】

在纷繁复杂的矛盾中,双方撕破脸,对簿公堂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将非诉机制挺在前,实现便民诉讼“先行调”,为大量矛盾纠纷进入诉讼设置“减压带”。为此,中牟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号召,实行法官联系函制度,旨在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最大的便利。

在审判前,法官会向当事人出具《中牟县人民法院法官联系函》,告知当事人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列举了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特点和优势,列举了具体的路径和方式,加上法官的积极引导,促使部分当事人欣然接受非诉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实现审务公开化、透明化,打造阳光司法,减少当事人对法官的误解,更有利于纠纷的化解,实现提质增效。

民事审判一庭员额法官赵天才介绍,给当事人发放《法官联系函》创新了法官与当事人沟通的对接方式,把为民办实事真正落到了实处,有效地解决了案件当事人找法官“难”的问题,方便双方当事人与法官对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判后答疑——判后告知制度】

在法官判决后,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也会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对判决书中裁判依据的不理解?判决书是否生效?一审宣判后,办理上诉手续要交纳多少诉讼费?强制执行申请期间是多久?要办理申请执行手续时,执行申请期限从何时起算?上诉状到哪里递交?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针对上述问题,中牟县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民商事案件中推行判后告知制度,方便当事人履行生效判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牟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唐慧良表示,判后告知制度的推行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畅通群众维权路径、督促义务人履行生效判决等方面有着的重要作用和意义,通过判后答疑促使矛盾和纠纷能在一审高效实质性化解,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真正达到民事诉讼彻底解决的目的。

据悉,下一步,中牟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司法服务全方位延伸覆盖,坚持民有所呼,法院有所应,继续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推动审判执行各项工作提质增效。(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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