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报:优化营商环境|中牟法官调判结合 9000余万纠纷迎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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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丽丽历时近两个月时间,调判结合,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90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被告为案涉项目的发包方,原告为工程的施工方,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告称该项目已竣工验收,但被告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原告经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张丽丽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案件金额较大,涉及款项较多,案件调解工作几度陷入僵局。

为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尽快安排了庭审,向双方详细核实了涉案工程款情况以及具体的施工关系,将案件所涉及的法律、事实问题进行释明,结合证据材料对账,对存在争议的部分一一核对确认,让双方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了更加明晰的认识。

庭审后,法官见双方有协商的余地,于是组织双方就争议内容再次进行沟通。因双方就涉案工程的施工量、工程款存在争议,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能需要鉴定。张丽丽考虑到,鉴定费用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兼顾双方利益,就本案实际情况、诉讼风险、时间成本等方面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分析利弊。

通过张丽丽长达4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分批支付原告工程款。

中牟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成功将矛盾化解,既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也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既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既优化了营商环境,又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刘朦/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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