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法庭创建|中牟法官倾情调解保彰两方权益


(资料图)

“常法官,多亏您耐心组织调解,我和贾某的父亲才能达成协议,解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维护了我们公司的利益。”

“也多亏你们配合,体谅被告人的不易,能在保证你们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让你们握手言和,我们也很开心。”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因房产买卖引起的纠纷后,法官常亚杰对原告方说道。

据了解,贾某在某房地产公司贷款买了一套房产,然而不久之后,贾某突发意外去世,房贷暂无人还款。后贾某的父亲继承此套房产,但身体有恙的父亲仍无力偿还贷款。按揭款还不上之后,贷款银行就扣除了房地产公司的保证金,用于抵偿贾某的按揭贷款。房地产公司利益遭受损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贾某的父亲诉至法院。

中牟法院法官常亚杰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发送了应诉程序,同时也向当事人发送了一份《法官联系函》。考虑到贾某父亲年纪较大,常亚杰还专门打了电话,向其讲解了联系函的具体内容,并解答了贾某父亲所困惑的法律问题。

了解案件详情后,常亚杰考虑到贾某的父亲刚刚痛失爱女,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让老人的境况雪上加霜,所以,常亚杰决定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常亚杰一方面安慰贾某的父亲,促使其尽快走出悲伤的情绪,尽快核对贾某支付首付款的具体情况和详细金额。另一方面,又和房地产公司讲述贾某父亲现在的状况,核对贾某按揭还款的银行流水。

经历了无数次的沟通与调解,常亚杰终于促成房地产公司和贾某的父亲达成一致协议:房地产公司与贾某的父亲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贾某的父亲配合房地产公司办理备案登记注销手续、房地产公司返还贾某的父亲10万元首付款。

据悉,这个案件的成功调解,是中牟法院致力于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下一步,中牟法院将进一步畅通纠纷解决渠道,维护群众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更加贴心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真正做到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裴雅俊)

关键词: 房地产公司 合法权益 成功调解 商品房买卖合同